日沈閣話舊事 |
寧住監獄不回蔗園 苦力心聲知命認命 除了以消極的自殺來結束痛苦的奴隸生涯外,也有苦力採取積極的暴力謀殺方式來對抗不合理的勞工制度。農場上的苦力,有時是集團行動,有時是個人行動,操著鋤頭或鏟子,謀殺農場的工頭或經理,然後逃離農場。據說1856年至1874年間,有455名中國契約勞工參與312件謀殺案,百分之96參與謀殺的中國人被定罪。罪案大多發生於古巴的中西部,尤其是糖業中心的瑪坦薩斯〈Matanzas〉省。大部份的謀殺也是未經預謀的,苦力在忍無可忍時突發的謀殺意念。多數被謀殺的是白人工頭;也有低層的黑人或中國工頭,因扣押薪水或執行體罰而被謀殺。雖然平時苦力和黑奴彼此看不順眼,必要時苦力也聯合黑奴,暫時建立聯盟,謀害上級,逃離苦海。 根據『古巴華工調查報告』,古巴各城的監獄造的非常堅固,監房高大寬敞,乾淨清涼;相對的官工所,監房低矮溼熱;中國人在農場中的住處則是髒小封閉。監獄內,除了那些戴著鐵鍊〈Chain-Gang〉在路邊工作的犯人生活和官工所的犯人類似外,其餘的犯人不必做苦工,只須要做捲菸的工作,違規時接受輕微的處罰。比起在蔗田上風吹日曬以及煉糖廠內高溫高壓的日子,監獄生活實在太寫意了。況且只要不犯叛國罪,很少謀殺罪犯被判死刑,定罪的中國勞工契約也因此終止無效。謝阿狗的口供說:「因為農場經理殘酷,我們用刀殺死他。我們一行24人,去監獄自首。我們的主人花了680比索的賄賂,買通官員釋放12人回蔗園;當我們拒絕回蔗園時,一位低層的官員開槍,傷了9人,殺了兩人。剩下的22人還在監獄內,我們認為待在監獄比回蔗園好。」 任世貞面對著陳蘭彬的調查委員,悲從中來的訴說他和其他苦力的心聲:「我們在這兒已經十七八年了,被這些殖民及個人利益相關的政策團團困住,沒有出路。我們既老又弱,惟一不能確定的是,我們會死在官工所呢?還是死在新的工地?或者老而無用時被拋棄在路邊。但是我們能確定的是,當我們過世後,我們一定沒有棺木和墳地;我們的骨頭會被扔在一堆,和牛骨馬骨一起焚燒,然後用來提煉淨化白糖;我們的兒孫也永遠不會知道我們所經歷的痛苦。」 貴沈上街 妻寫同意書 古巴苦力悲慘的故事告一段落後,最後再講一個有正面的結果的故事。來自廣東,三十三歲的「前」苦力貴沈〈西班牙文教名 Julian Guisen, 中文名字不詳〉,做滿八年契約工後和古巴女子裴雷〈Doña Cruz Crecencia Perez〉於1861年4月結婚。兩人的婚姻是經過裴雷的父母同意,並且合法的登記註冊。此時西班牙剛公佈1860年的新法:中國勞工約滿後兩個月如果不簽新約,就得離開古巴,否則就送進官工所。貴沈時運不濟,既沒滿約證件又沒簽新約,同年6月被捕,監禁於哈瓦那附近的貝互加〈Bejugal〉官工所。為貴沈施洗的牧師,也是貴沈的教父德加度〈Rodrigo Alonso Delgado〉向官方提出雇用貴沈當家僕的請求。因為貴沈拿不出滿約證件,官方要求德加度繳納306比索的押金,如果未來有主人來認領貴沈,306比索就是貴沈的贖金。德加度付出306比索的押金後,和貴沈簽訂一張八年契約。同年11月,德加度將貴沈的契約轉讓給貴沈的妻子裴雷,裴雷也交給官方306比索的押金,德加度則領回他所付的押金。因為貴沈名義上是在妻子裴雷名下的契約勞工,依據法令,貴沈做任何事都須要裴雷的同意,連出門上街也須要裴雷寫一張同意書。不久,裴雷認為大小事都要她的同意,實在太麻煩累贅了。15個月後,1863年2月,裴雷上訴古巴總督,請求豁免貴沈,讓他不必簽契約而留在古巴。裴雷的理由是:擔任貴沈的契約主人給她帶來繁瑣的困擾。裴雷同時請求領回她所付的押金,因為已經超過6個月了,沒有其他人來認領貴沈。古巴總督於3月底允許裴雷的兩項請求,接著兩夫婦遷離貝互加至哈瓦那;直到同年5月,貴沈才醒悟從此出門上街不須要太太的同意書了。 豬仔慘案連連不斷 秘魯農場主烙印苦力 在1868年前,西方人雖然多多少少聽說過一些販賣豬仔的醜聞,但是故事不發生在外國領域,也沒有洋人作證,大部份的西方人以冷笑的方式待之,認為中國人不是無中生有,就是小題大作。1868年至1873年間,一連串的苦力慘案發生於外國領域內,加上外國媒體的報導,引起了國際人士的注意及輿論。 1868年,一封秘魯的公開信描述一位卡亞俄的農場主人,為了防止苦力逃走,用熱鐵像烙印奴隸或牛馬一般的烙印他的48名苦力。這事件經秘魯及國際報紙的廣泛報導後,引起了一些西方外交界的反苦力買賣的情緒。葡萄牙駐利瑪總領事為了保留面子,要求秘魯外交部長釋放這48名苦力及解除他們的契約,並法辦罪人。秘魯外交部長官樣回覆:將照會司法部徹底調查,必要時會依法起訴罪嫌。澳門總督於同年11月宣布暫停移民苦力至秘魯卡亞俄。1869年3月,英國駐利瑪的代辦公使也將所收集的相關資料送至倫敦。1870年1月,葡萄牙外交部長告訴英國駐里斯本(Lisbon)大使,烙印事件純屬虛構。整件事不了了之,也找不到記錄何時澳門又准許移民苦力至卡亞俄。 前文所提到的1870年10月法國飛剪新冠雉號被劫事件,劫船者郭阿新上訴香港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這事件引起國際注目。首席大法官司馬理命令釋放郭阿新,對郭阿新人身保護令申請的判詞為:澳門苦力買賣是奴隸買賣;苦力船從事奴隸買賣和海盜行為;被迫移民的苦力有權利採取暴力行為來獲取自由。司馬理的判決並沒有被普遍的接受,最後上訴到英國的最高法庭,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確認司馬理的判決,也等於是認同澳門苦力買賣是奴隸買賣。 伍嘉特號虐待苦力 環球郵報詳細報導 德洛瑞士伍嘉特(Delores Ugarte,以下簡稱伍嘉特)號掛著薩爾瓦多國旗,載著608名苦力,於1870年下半年離開澳門前往卡亞俄。當伍嘉特號靠岸檀香山(Honolulu)時,船長已經損失了270名人頭貨運。船長向檀香山請求讓苦力50人一梯次上岸透新鮮空氣。檀香山的『商業報(Commercial Advertiser)』詳細報導並且譴責伍嘉特號虐待苦力。不久,中國境內的英文報章雜誌也開始報導伍嘉特號事件。 著名的『環球郵報(The Globe)』也於1870年12月30日大篇幅的報導伍嘉特號虐待苦力事件。以下摘錄自『環球郵報』:「由於在離開港口前苦力之間有造反劫船的趨向,因此開船後三週內,不准苦力上甲板。甲板下的空間分為四層,苦力被填在16 英吋寬的間層位置。被監禁三週後,每天准許苦力,50人一梯次上甲板活動一個鐘點;全副武裝的警衛站崗,看守著這群可憐的人,生怕苦力一時想不開,絕望的攻擊『獄卒』。有一次,甲板上的船員和放風的苦力發生格鬥,造成18名苦力投海自殺。船上存糧儲水不足,使得日子更艱困,每天每人配給一磅熟米飯和不到一品脫(Pint)的水。飲水不足加上甲板下『牢籠』似的的擁擠,使得苦力更加乾渴。他們爭相拋出身上僅有的錢到鐵條柵欄蓋住的船艙口外,換取幾杯水。船員也依據錢數的多少,給予相當的水。可想而知在這種情況下疾病叢生,還沒到檀香山,已病死了25人。在抵達檀香山時,船艙內的惡劣情況是筆墨難以形容。連伍嘉特號的大副都承認船艙內臭氣沖天,沒有船員能在船艙通氣口待一分鐘而不嘔吐。有43名苦力在檀香山上岸後因為病情嚴重而無法繼續旅程,當地的好心居民永久的收容他們;另外有12人因傷寒和瘧疾,已經到病入膏肓的地步;還有兩人因眼角膜潰爛而終身盲目;其餘的人身體狀況是極度衰弱。」檀香山的『商業報』和『環球郵報』報導的人頭貨運損失總數不同,可能是採訪的方式、重點及對象不同,答案也不同;但是船艙內的惡劣情況的描述是無可異議的。 翌年春天,伍嘉特號回到澳門,準備接受下一批人頭貨運。美國駐香港領事貝利(David H. Bailey)1871年4月致函澳門總督蘇薩(de Souza),請求他阻止這艘惡名昭彰的船重演上回去卡亞俄旅程中的殘暴行為,「並且在全世界面前,訕笑嘲弄基督教的文明」。澳門的殖民地部長卡斯楚(de Castro)以打太極拳的方式回覆,他先問貝利是否有文件當法律基礎,用來調查伍嘉特號前船長;又說澳門總督已經禁止掛著薩爾瓦多國旗的船以及和中國沒有條約國家的船或者非移民目的地國家的船載運移民。同年5月26日卡斯楚又回覆貝利:對船隻在過去的旅程中所發生的殘暴行為,總督無法扣押船隻以追究責任。其實卡斯楚早已知道,唐璜〈Don Juan,伍嘉特號的新名字,換了船長也換了船員〉號於5月4日,掛著秘魯國旗,載著665名苦力離開澳門港出海。5月6日苦力船艙失火,船長為了自救及救船員,先封住船艙出口,然後帶著船員上救生艇逃生。數小時後,船長及船員安全的在澳門上岸,卻沒有任何調查或搶救行動。五百多名苦力被活生生的燒死或悶死在艙底,直到幾名劫後餘生的苦力和一些船員到了香港後,這事件才被媒體公開。香港政府暗中做了些調查,但是沒有任何官方行動。貝利領事所能做到的只是向卡斯楚提出書面抗議。 TOP 第六章 華工出洋與豬仔館 (11) 完
繼續閱讀: 第一章: 美加華僑支持革命 第二章: 美加華僑青年壯志凌雲 第三章: 早期來美洲的華人 第四章: 刀光斧影 堂鬥風雲 第五章: 華工出洋與豬仔館 (1) 華工出洋與豬仔館 (2) 第六章: 飛剪黄埔 運豬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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