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沈閣話舊事 |
南洋移民 人數統計不詳 英屬馬來亞廢止賒單工移民 1877年前,沒有可靠的記錄證明有多少賒單工移民到海峽殖民地。1854年,印尼群島期刊〈Journal of the Indian Archipelago〉報導:「〈移民〉船長不了解統計科學,認為要他報告載了多少乘客和多少物品是要他繳稅的先兆。」印尼群島期刊估計:1840-41年,5,036人自費或賒單工移民到海峽殖民地;1852-53年,11,484人移民到海峽殖民地。1877年,16,668中國人正式記錄移民到海峽殖民地,其中9,776人在新加坡上岸,2,653人是賒單工。當然還有一些在靠岸前,為了使載客人數合法而被先卸下的苦力,自然不在記錄中。 1823年,史丹福萊佛士爵士就開始想法約束苦力掮客及雇主濫用制度。海峽殖民地政府對苦力商濫用賒單工移民制度,並非不知情。1876年,海峽殖民地立法局成立特別委員會調查華工移民,提出報告和建議。但是雷聲大雨點小,海峽殖民地立法局提出的建議往往被忽視,原因可能和殖民地開發的利益衝突。立法局也設立一些新法和新制度,卻不能徹底實施。譬如,1877年,立法局通過法案,在新加坡和檳榔嶼設立華民護衛司署〈The Chinese Protectorate〉,負責確認入境的賒帳船客是自願移民;必要時候,可以建立移民營〈Depots〉,暫時收容新客。實施這法案時,只任命了新加坡和檳榔嶼兩名華民護衛司長;英國殖民大臣認為建立政府提供的移民營或苦力營是不切實際,政府沒有能力也沒有必要插手。1880年,立法局通過修正法案:新客下船後,立刻送進由政府提供的拘留所或有執照的苦力營;有執照的苦力營必須接受政府的法規和監督。結果,政府沒有建造拘留所,只發執照給一些合乎法規的「客棧」;不論如何監督,舊的「客棧」還是受到幫會的控制。 除了不法招募苦力外,根據調查報告,苦力在殖民地的農場上也受到不人道的待遇:過了工作期限,農場場主還是不放人;場主拖欠工資直到工作期限結束;苦力不時受到工頭毒打;工頭為了娛樂自己,對苦力做出人身冒犯;住處既不衛生也無人管理。雖然立法局於1890年通過莊園檢查法案,但是莊園檢查既不定期也罕有執行,形同虛設。 1910年,英國殖民部〈Colonial Office〉接到中國賒單工特別調查報告後,次年,殖民大臣哈科特〈Lewis Vernon Harcourt〉下令,英屬馬來亞將於1914年6月30日正式廢止中國契約勞工〈Indentured Labor〉制度,英國人所謂的Indentured Labor概括賒單工。大概英國殖民部對過去的治表不治根的各項法案感到失望,決定斬草除根,廢止這種近似奴役的勞工制度。這項決定牽涉廣大,關係到整個馬來聯邦,海峽殖民地及英屬北婆羅洲的移民作業。 過番淘金夢 華工成債奴 前文「早期來美洲的華人」一篇中提到,1848年,美國的西海岸山中發現黃金礦脈,這個消息傳出去後,不久就有華人加入採金的狂潮,並且把在美國淘金發財的消息,傳回中國。不少中國人聞之心動,紛紛想「過番」去新世界淘金闖天下。有些因淘金而發了財的華人,可能借錢給自己的親朋好友,讓他們也有機會在美洲碰運氣、找出路。但是絕大部分的華人是經由「賒單工」制度,移民到美國和加拿大,這就是美洲苦力故事的開始。 1876年,美國國會公佈一份調查中國人移民的聯合委員會特別報告〈Report of The Joint Special Committee To Investigate Chinese Immigration〉。報告中,許多證人提供加州苦力移民的詳細內幕。反之,加拿大的苦力商因為只進口「自己人」,所以苦力制度的內幕只有「自己人」才知道,因此加拿大政府缺乏可信的苦力制度資料。加拿大政府認為1850年至1882年,加州的「賒單工」移民制度及作業與加拿大的苦力移民制度類似。加拿大議會〈Parliament〉在決定立法限制中國人移民之前,於1884年派遣皇家委員會前往三藩市,研究調查加州的中國人移民制度。 絕大部分加州的苦力來自中國沿海各鄉鎮,以廣東新寧〈台山〉、開平、恩平及新會人數較多。豬仔頭將招募到的苦力先運往香港,香港的苦力商再將苦力用船運到三藩市。英國及美國政府強調「賒單工」,是合法的自費自願自由移民,不是奴隸。證人在美國聯合委員會前陳述:駐香港美國領事向每名去三藩市的苦力收人頭費,由苦力船賒帳墊付。美國領事還不時找碴刁難,逼迫苦力付出更多的費用。領事也刁難苦力船的狀況〈讀者還記得前文描述苦力船的內部,被挑剔也是應該的〉,要求苦力船破財消災,付出沒有名義的費用或間接的稅收。三藩市的苦力貿易對駐香港的美國領事而言是一道財源,因此全力支持。當然羊毛出在羊身上,所有額外的開銷,全加到苦力的債上。 苦力進口商預付苦力的旅費,包括船費、食宿零用及其他預支費用。賒帳的苦力到達加州後的命運和南洋的「新客」的命運完全不同。南洋的苦力商轉讓苦力的債權給僱主後,和苦力的關係完全結束。加州的苦力則長期的為苦力商〈債主〉工作,或是在苦力商的礦場開礦,或被包給有需求的承包商。苦力商向苦力每月收取4到8分的債務利息,按月在工資中扣除一部份錢還債。債上加利息,未還清債務前,苦力的行動長期受到債主的嚴厲控制,成為名副其實的「債奴」。 六大會館壟斷苦力進口 輪船公司拒售船票回鄉 最初經營加州苦力客運〈Passenger trade〉的行號為香港的興和行〈Hing Wo〉及和行〈Wo Hang〉,後來怡和洋行及寶順洋行也加入豬仔客運的行業。根據證人的陳述,香港的苦力商需要經紀人在三藩市接應生意,一則收取苦力承包商的訂金;二則防止苦力逃脫;三則鞏固地盤,不讓外人搶生意。不久,三藩市的經紀人演變成財大勢大的苦力進口商,也進口各種中國商品,人頭和貨物進口生意蒸蒸日上。三藩市的苦力商聯手以「賒單工」制度引進苦力,依據地域仿國內同鄉會制度,組織三邑、陽和、人和、寧陽、岡州及和合六大會館,壟斷苦力進口,任何華工來加州必須經六大會館的仲介;會館以公司法註冊,作進口生意。這就是著名的三藩市六大公司〈Chinese Six Companies〉,富裕的苦力進口商也就晉身為會館的商董。 在出洋之前,幾乎所有來加州的苦力,不太清楚他們的債務。他們最多只知道將在美國工作三五年,每月收入幾元,必須依照債主的指示工作。每艘苦力船都靠超載苦力增加收入;苦力船有輪船或帆船,輪船限制行李的數量,帆船則無限制。苦力商利用帆船的無限制行李漏洞,走私進口大量的逃稅貨品:鴉片、茶葉、絲織品、棉織品,或是中國的土產酒。 苦力到了三藩市後,必須到自己所屬的會館報到註冊,入會成為會員,背書自己的債務及契約。債務契約的紀錄由會館存檔,會館的董事成為苦力的債主或是債主的經紀人。會館也向苦力收會員費,會館提供的會員服務包括:苦力還清債務之後送苦力回中國;假如死了,屍骨會被送回家鄉安葬;生病了,有人照顧或送醫;假如苦力被美國法院控訴,會館請律師抗辯;會館也安排苦力的工作及一般事務。苦力辛苦的積蓄匯回家鄉時,會館是中間人,賺取利潤豐富的手續費。苦力也是會館進口商品的最大消費者。因為債務在身,苦力的 一舉一動都被會館的打仔或「斧頭仔」監視,苦力如果逃脫而不履行工作契約,打仔會將他們追捕回來。 當會館的會員之間有爭執時,會員必須請會館的董事調停。因此,六大會館的「法庭」有民事上,甚至刑事上的裁決權和執行權。除了會館的組織是極權之外,董事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和投資,防止苦力欠債不還逃回中國,六大會館和太平洋輪船公司〈Pacific Steamship Companies〉有協議:輪船公司拒絕售船票給任何中國人沒有六大公司開出的債務還清證書。中國基督學校〈 Christian School for Chinese〉的主辦人吉布森〈Mr. Gibson〉也需要大費周章的為他的中國皈依者爭取船公司承認的證書。三藩市的監事也無法正式遣返一批有痲瘋病的苦力,最後是私底下解決。其實所有在美國西岸經營的船公司都遵照六大會館的要求,太平洋郵輪公司〈Pacific Mail Steamship Companies〉的經紀說:「如果不遵照六大公司的要求,客運、貨運的生意就到別家船公司去了,我們就沒生意了。」 同鄉會原先的宗旨是幫助新同鄉移民適應新環境及應付洋人洋文,維持同鄉之間的秩序。1884年,曾任六大會館的律師畢上校〈Colonel Frederick Bee〉於皇家委員會前作證,強調中國人的會館是慈善機構,堅決否認會館引進移民。平心而論,雖然會館提供會員服務,照顧不通洋文、不懂洋法的華工算是慈善服務,但是會館的董事擁有「債奴」卻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鐵路大亨克羅克讚揚苦力的耐力 工資低效率高 「賒單工」制度是十九世紀中期加州經濟發展的重要一環。早期加州的白人勞工數量少、不可靠、工資高。反之,加州的苦力商,只要有工作有僱主,幾乎可以無限的供應苦力。根據加州州長駱〈Frederick Low〉的數據,1852年至1875年有200,000中國移民至美國,大部份的移民留在加州。根據加州的苦力商估計,1876年,加州有148,000的華人。需求供應的關係,每年移民人數上下浮動,1852年有20,000中國移民,1866年只有2,000人。 除了苦力商能充足的供給苦力外,僱主也認為苦力是較溫順可靠的勞工。為什麼呢?苦力來到人生地不熟的美國,不通語言,不熟悉習俗,有「斧頭仔」監視,回中國的船票也暫時無望;雖然工資低,但是日子比在貧瘠的家鄉啃樹皮、吃草根好過多了;必須工作才有工資,才能按月還債,只有認命地不停工作。 僱主需要勞工時,向苦力商租用一批苦力,苦力則由工頭帶到工地做工。僱主不需要應付個別勞工,如果對那一名苦力不滿,只要向工頭抱怨,那名苦力立即被調走。假如工頭某天早上看見一些苦力躺著享受鴉片,他能照數更換一批新苦力。這種淘汰不良,維持工作水準的能力,使僱主樂意繼續雇用苦力。中央太平洋鐵路〈Central Pacific Railway〉的四大開發家〈The Big Four〉之一,負責鐵路工程的克羅克〈Charles Crocker〉說:他們花了一年半的時間,到處廣告招募白人勞工,還招不到800人;他們雇用中國勞工後,發現中國勞工和白人勞工一樣好;接著又說:「假如今天我有一件大工程,想盡快地完工又沒有太多的時間,我會雇用中國勞工,因為他們既可靠又穩定,有能力擔負艱苦的工作。」 工資低也是僱主樂意雇用苦力的原因之一。鐵路公司付給每名苦力每月31元,不包吃住;和白人勞資談判時,鐵路公司開價每月45元還包吃住,結果談判還是成僵局。不可否認,在人煙稀少的加州地區,生活費用很高。白人勞工不但要養自己有時還要養他的妻小,苦力則都是單身漢。1884年,三藩市警察局長作證,他認為苦力生活費用是白人勞工的生活費用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說,白人需要1元過日子,苦力只需要25分錢。這也成為日後白人反苦力情緒發展的原因之一。 TOP 第六章 華工出洋與豬仔館 (19) 完
繼續閱讀: 第一章 美加華僑支持革命 第二章 美加華僑青年壯志凌雲 第三章 早期來美洲的華人 第四章: 刀光斧影 堂鬥風雲 第五章: 華工出洋與豬仔館 (1) 華工出洋與豬仔館 (2) 第六章: 飛剪黄埔 運豬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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