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沈閣話舊事 |
廣東招工制度 鞭長莫及香港澳門 廣東官府所能管轄的地區只限於廣東境內,禁止通商口岸的不法苦力買賣,出了廣東,尤其是割讓地香港、租借地澳門,廣東官府就鞭長莫及了。同治八年(1870年)兩廣總督瑞麟的奏文簡要的分析販賣人口的情況,他奏曰:「查各省洋船出入通商海口,均皆直抵海關,故海關得以稽查,而粵海關則設在省垣,洋船拋泊則在香港、澳門,距省河四百餘里,鞭長莫及,海關無從稽查,而自省河至香、澳,其間海口林立,如衝要海口,尚有員弁稽察,而偏僻小口,向無汛卡,隨時可以出入。其拐騙之徒,以澳門、香港歸蓄,澳門拐賣人口最多、最久,香港次之。以身擁厚資者,爲豬仔頭人,託庇洋人,坐地收買。先係華人專營此業,近來洋人亦間爲之。另有拐騙之徒竄入內地,見窮苦無聊庸懦可欺者,即誆以澳門、香港某某洋行托人招工,如願同往,先給定洋數元。鄉愚無知,受誆同行,初不言招往外國也,是以中途破案發覺者甚少。及誆至澳門、香港,則閉置堅房,與洋人議價售賣,每名不過五六十元。而洋人販至外國,每人可賣洋五六百圓不等。 惟聞澳門洋官,其先尚有規矩,議定之後將被拐之人喚至議事亭,偏詢情願出洋否,如有不願,其人即自走散,豬仔頭人不敢過門,倘有異詞,次日交價,送人上船。」 澳門苦力貿易 蒸蒸日上 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葡萄牙人正式開始租借澳門,藉口用來修船曬貨。地方官看澳門荒涼偏遠,不以為意.怎麼知道引狼入室,造成苦力貿易的基地。十六年後,中國只有在澳門與中國本土之間的狹窄地峽上築起一道圍牆以防止中國人被綁票過境。1582年,明朝兩廣總督下令傳召葡萄牙在澳門的高官去廣州答覆葡萄牙人綁票中國人的控訴。上文清朝兩廣總督瑞麟的奏文只是對三百年來澳門出口中國苦力的貿易做個無奈的總結。 因為苦力買賣的「不名譽」特性,第一艘苦力船離開澳門以及多少名苦力被運走的記錄無跡可尋。自從1852年厦門事件之後,苦力買賣的生意逐漸地轉移至澳門。「使者」號事件證明在1860年前後,澳門的苦力買賣事業已經非常發達。1859年執行的「廣東制度」,不但沒有減低澳門的苦力交易量,反而火上加油,使澳門成為中南美洲最主要的苦力轉運港。澳門苦力買賣真正的規模,因為沒有苦力出海移民的記錄,無法得知。但是依據一些學者對秘魯及古巴的中國苦力研究報導,我們可以洞悉一二。史特華(Watt Stewart)研究各方數據,估計1850年至1874年間,大約有87,000名中國苦力抵達秘魯;1860年至1870年間有43,301名中國苦力自澳門出海至卡亞俄(Callao,秘魯最大的港口)。根據包爾斯(Marshall K. Powers)的研究,從西班牙的數據顯示,1847年至1859年間,有15,295名中國苦力抵達古巴的哈瓦那港口;在澳門苦力買賣最高峰時期,從澳門古巴人擁有的豬仔館中,每年運出三萬到四萬的苦力至秘魯及古巴;1853年(厦門事件之後)後十五年間,葡萄牙人在澳門的主要工作就是運輸苦力至卡亞俄及哈瓦那。包爾斯估計至1878年,有五十萬中國苦力運至秘魯及古巴。葡萄牙在廢除奴隸制度之前一直是非洲黑奴買賣之霸;廢除奴隸制度之後,這虔誠的天主教國家在苦力買賣市場上又獨佔鰲頭。苦力買賣的裝備及語言辭彙也直接來自非洲黑奴買賣,譬如豬仔館barracoon的名詞就是來自於黑奴買賣制度。 厦門的招工技倆重演於澳門 詭計哄騙窮民 澳門與厦門的招募苦力方式幾乎如出一轍。澳門苦力仲介商〈以下簡稱苦力商〉為國際客戶招募苦力,按苦力數目向客戶收佣金。澳門苦力商有些是中葡混血的本地人,有些是洋領事、洋船長,也有一些特約仲介商專門替一個客戶服務。古巴苦力商通常是特約仲介商,擁有自己造的或購買的豬仔館。 澳門本地人口有限,無法供應龐大的苦力需求,所以當苦力商有了苦力船船期後,就差遣中國人頭掮客「豬仔頭」及其爪牙往中國內陸「招募」苦力。「招募」苦力的技倆不外是哄騙。有些中國內地的人,聽說同鄉或同宗族的人在加州及澳洲掏金發了財,於是也想一試身手而接受工作契約,但是他們分不出秘魯及加州兩地工作的差別。一般窮民因謀食艱難,最容易受誘騙。豬仔頭哄騙想出洋謀生的人,說合同是出洋做傭工,衣食供足,每月又有工金數圓,而且外國一銀兩可抵中國二銀兩;或說外國一年,即中國六個月:雖訂八年合同,亦不過四年而已;期滿之後,自有專船送回中國,不用船費。這些哄騙技倆幾乎像重播厦門招募苦力的連續劇。大約在1850年澳門政府將賭博及賭場公開合法化,給予「豬仔頭」更進一步履行訂單的優勢。許多人被勾引上串通的賭局,不但將自身輸掉,有時還賠上親人。 豬仔頭為了湊足苦力訂單上的人數,也利用綁匪拐帶擄人。在珠江上搭船的乘客,往往最後免費的搭乘澳門苦力船「自願移民」去了卡亞俄或哈瓦那。1859年間,珠江上拐風之盛,連大白天也沒人敢搭船。據說還有綁匪襲擊小村莊的事件,綁匪搜捕村上所有的壯丁,將他們送往澳門的豬仔館或直接送上苦力船。根據史特華(Watt Stewart)收集的資料,被拐騙綁票送往中南美洲的苦力並不全都是低下階層的窮民,也有中上階層的紳商及教師。甚至有一名總督的兒子也被綁、下了鴉片麻藥之後,送上去秘魯的苦力船;總督的兒子在秘魯非法地被迫履行十年勞工契約,回到中國時少了一條腿。 根據清庭的外務檔案,同治年間,曾收到未具名的投訴,報告澳門拐騙華工的黑幕,簡錄內容如下:秘魯、古巴等地洋人來中國招工,每船要若干名,必先和「豬仔頭」訂立合同,限以某日開船,要如數交足。「豬仔頭」即向「豬仔跋」、「豬仔索」等爪牙,又照洋人之日期立下合同。倘若過期人數不足則洋人要「豬仔頭」補回船價、米飯及事先取去之銀兩及利息。而「豬仔頭」亦責令「豬仔跋」等照數賠償,逐層逼緊。故自接合同後,趕緊四處覓人,百計叢生,或用迷藥,或用計拐哄騙,或強行擄捉,務欲足數塞責。豬仔出洋,洋人每名約發豬仔頭百圓,豬仔頭交銀到豬仔跋等約五十圓,及至發給豬仔,不過每名數圓,豬仔頭及豬仔跋所得甚巨。 澳門招工程序 表面文章 豬仔頭所「招募」到的中國人,有一些被直接送上往來中國南海岸各港口的苦力船,譬如前文提到的黃埔苦力船;絕大多數「招募」到的中國人被送往澳門的大「旅館」:豬仔館。大多數澳門的豬仔館是由倉庫改建的,所有的出口不是被堵塞住就是有警衛看守。一進了豬仔館,這些中國人立即成為俘虜;試圖逃脫的俘虜被逮獲後,一定受到嚴重鞭打處分;處分俘虜時常用鞭炮聲或槍聲來遮掩受鞭打處分人的大聲哀號慘叫。豬仔館的館頭更鼓勵俘虜借債賭博或購買需要物〈鴉片是其一〉以增加負債金額;這些債務將來轉售到苦力買主以延長合同期限。 早期的澳門苦力買賣,將苦力由豬仔館轉移上苦力船是很簡單的程序。但是澳門邪惡不人道的苦力買賣已經為眾所週知,受到各方輿論攻擊。1856年,葡萄牙政府公佈控制苦力買賣規則條例。澳門總督基瑪良士〈Isidoro Francisco Guimarăes〉同年也公佈一套詳細的移民法案,包括如何招收苦力、如何乘船、契約的內容、航程中如何對待苦力以及到了目的地之後苦力待遇的各種條例。澳門的移民總長及澳門的司法官並且有無上的權力來執行移民規則條例。但是很明顯的可以看出葡萄牙政府是以空話來搪塞輿論,並沒有誠意杜絕綁票虜掠的罪孽惡行,也沒有嚴格的執行移民法案。「使者」號事件後,因為中國抗議澳門政府包庇苦力商拐騙擄掠中國人,澳門政府於1860年又制定新的招工章程。 澳門招工程序的第一步是將豬仔館內的「應徵移民」帶到澳門政府的「移民廳」內,接受移民委員會的審核;委員會要確認應徵者的年齡、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長途航程以及是否願意簽勞工契約。移民委員會的成員包括苦力商、苦力船長、一位澳門總督的代表、一位翻譯員、一位代表總督的醫生及一位代表苦力商的醫生。任何一名委員都可以拒絕任何一名「應徵移民」;被拒絕的「應徵移民」回到苦力商的豬仔館;被接受的「應徵移民」住進澳門政府的招工所三天。應徵者住進澳門政府的招工所後,招工程序的第二步就開始了:對應徵者解釋契約的詳細內容;應徵者可以隨時拒絕移民而回家。這程序看來合情合理,非常人道,規定只有身體健康,自願出洋的中國人才可以簽約上苦力船。但是執行招工程序時,又是另一回事,弊病叢生。 澳門招工程序弊病之一是苦力商逼迫倔強的「不願移民」的豬仔成為「自願移民」的苦力,逼迫的方法很多,譬如鞭打或關入地下密室的懲罰。被拐騙擄掠的鄉下人,大多數沒見過洋官,語言也不通。因此苦力商先帶鄉下人到假委員會前,多次演練審核的過程,教他們如何表示出洋移民的意願及如何在契約上簽字或畫押,並且警告他們如果不接受契約上的條件,出了移民廳或招工所後,會有嚴厲的酷刑伺候他們。招工程序的弊病之二是語言問題,中國有多種方言,許多苦力聽不懂翻譯員說的話,更不可能了解翻譯員解釋的契約內容。根據記錄,許多契約根本就沒簽過字或畫過押;即使契約簽過字或畫過押,也難辨真偽。 當所有的「準苦力」經過委員會確認適合長途航程以及是自願移民後,被葡萄牙警衛押送至苦力船停泊的碼頭,然後上船。有時苦力商帶假苦力到「移民廳」接受移民委員會的審核;真苦力先上了船,或者在開船前,才調包真苦力上船;據說有時趕不及截船將真假苦力調包,頂替的假苦力就成了真「豬仔」。也有一些船長為了省事,怕苦力通不過審核,直接將苦力送上澳門水域之外的苦力船。 海上浮動地獄 苦力生涯夢魘之始 苦力在上苦力船之前所受到屈辱、毒打等不人道的待遇,只是苦力生涯的前奏曲;當苦力船起程之後,像惡夢不醒的悲慘苦力生涯才真正的開始。苦力船或「豬仔船」有「海上浮動地獄」之稱。漫長的航海途中,苦力受盡折磨與迫害,個別苦力船海上死亡率有高達百分之40以上的記錄。 苦力送上苦力船之後, 像牛羊一般被趕到甲板下特別為他們設計的船艙;船艙裏有一層層像書架一樣的架子:兩英尺寬四英尺長 ,就是苦力的「臥舖」,每一「臥舖」上有一個中文和阿拉伯數字的號碼,每人編號指定一個鋪位。甲板下還有一些地牢內有腳鐐用來箝制苦力的行動。甲板上有牢籠及鞭撻用的柱子 。許多船長開船起程之後第一件事就是來個下馬威,任意選幾位苦力,掛到鞭撻柱子上,公開鞭打一番,用之殺雞警猴,警示大家這是不合作的下場。 在清庭外務部檔案中,述及販運「豬仔」出洋悲慘情況的文件,有同治十三年舊金山寄出信件,詳述華工在秘魯受虐情形(這信可能是有人寫給中國派去古巴調查的特使陳蘭彬的)。信上說:「夫賣豬仔者,言澳門之洋人視華人如畜也。西洋人貪咇魯(秘魯) 等舶船財賄,至今咇魯、亞巴拿(哈瓦那) 等埠,共計不下數十萬華民,為彼砧上肉矣!其由飢寒逼迫,願赴水火者,萬中無一。惟有拐徒掠劫,騙局百出。一賺入館,如羅飛鳥。…至上船入艙,固鎖豬欄,人氣熏蒸,輪班出圈一息,不敢大開牢鎖,恐人多生變。日餐或一或二,皆乾糧糲餅,如飼籠雞。雄者得食,雛者失食,飢渴為常,瘟疫時作。幸有百亡其什,甚則半存。華人難經此苦,每抱石投海而亡。…」 苦力市場的競爭造成苦力船的超載。船長按照苦力上船的人數,向苦力商每名苦力收七十至一百元的旅費, 不是按照苦力抵達目的地的人數收費;所以,超載是很平常的作業。去古巴的行程大約170天,去秘魯的行程大約120天。在這漫長的熱帶氣候旅途中,船上的衛生情況是可想而知。雖然苦力有時可以輪流到甲板上透透新鮮空氣,但是遇到暴風雨時,苦力往往被關在甲板下數日,有時候甚至數週不見天日。痢疾和因空氣不足所引起的窒息,造成船上的「人頭貨運〈Human Cargo〉」的嚴重損失。為了防止超載的惡行,英國制定「1855年中國船客法案」:規定依照船的噸位, 每兩噸可以載一位船客。1864年,秘魯也制定客船法案,不過,規定每一噸就可以載一位船客。1868年,秘魯也開始採用英國客船的噸位與乘客比例。 食物貧乏引起的壞血症是船上的另一悲劇。香港總督般咸〈Sir Samuel G. Banham〉於1853年十二月公佈船客法,規定船主〈長〉必須至少供給每一船客每天1.5磅的米、0.5磅的鹹肉、1加侖的水、一些蔬菜、調味料及取火的木材。秘魯1864年的客船法案中,對食物配給的規定含糊不清,只說:食物必須有益健康並且足夠供給全船的人而有餘。葡萄牙受到西方國家不斷的輿論攻擊後,也開始採用英國的食物配給的規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船長為了省錢,是否依照食物配給的規定進補給又是另一回事,別忘了船長收費是依據多少苦力上船,而不是多少苦力下船。即使苦力船起程時載著足夠全船的配給,並不保證每一船客都會分配到這些食物;漫長而變化多端的旅途也不能保證食物的品質。海水潑撒或雨水浸濕,都可能減低限量食物的質與量。我們每天打開水龍頭就可以享用清水的人很難想像在船上4到6個月期間,每人每天配給1加侖水的日子。即使是英制〈Imperial〉1加侖的水〈美制1加侖等於3.7853公升,英制1加侖等於4.5459公升〉用在飲水、燒飯、燒菜、洗鍋、洗碟、洗碗、洗澡及洗衣也是不夠的;更不用說徹底的清洗餐廚具了,因此 食物衛生成為大問題。 有關苦力船的統計數據一般都不完整;橫渡太平洋的苦力船,海上死亡率的統計沒有可靠的數據。秘魯則有貿易數據來反映「人頭貨運」的折損率:1860年為百分之29.59,換句話說,每三名苦力只有兩名活著到岸,1861年為百分之22.58,1862年為百分之41.55,1863年為百分之29.13 。1864年至1870年,平均死亡率降至百分之6.6,這可能是秘魯於1864年開始執行船客法案的正面影響。但是,個別苦力船海上苦力死亡率超高的事件,時有所聞。1873年有一艘名為哥倫比亞〈Columbia〉的苦力船抵達卡亞俄時,損失了百分之33的苦力。根據包爾斯(Marshall K. Powers)的估計,大約有14萬的中國苦力被送往古巴,1萬6千人死於旅途中。苦力買賣的毛利一定相當高,否則苦力商如何承受如此高的折損率。 TOP 第六章 華工出洋與豬仔館 (4) 完 繼續閱讀: 第一章: 美加華僑支持革命 第二章: 美加華僑青年壯志凌雲 第三章: 早期來美洲的華人 第四章: 刀光斧影 堂鬥風雲 第五章: 華工出洋與豬仔館 (1) 華工出洋與豬仔館 (2) 第六章: 飛剪黄埔 運豬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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